考試科目
考試日期
註:1. 具有大學、獨立學院、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以 上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肄業有證明文件者及 在學生持有學生證(有蓋註冊章)者,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2. 相關學歷證明資料請於應考時繳交予監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