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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 託 業
 
 
~ 財產管理趨勢正興,全面信託時代來臨! ~
 
  信託是指以受託人的地位,按照特定的目的收受、經理運用信託資金與管理信託財產,是資產管理的重要方式。透過信託來規劃、管理、運用與保全財產,在國外早已行之有年。在台灣,由於信託相關法令立法通過,使得國人能與歐、美等已開發國家的國民一樣,享受信託的好處。政府於60年代即已開放信託投資公司成立,信託法及信託業法則先後於民國85、89年公布實施。90年5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七大信託相關稅法修正案」後,相關配套的房屋稅法、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更加齊備,正式啟動財產信託機制,宣告信託時代的來臨。過去台灣經營信託業務的單位主要為信託投資公司,而銀行若取得財政部許可,可兼營信託業務時,亦視為信託業,目前幾乎全台灣的銀行都設有信託部。
 
節稅發揮利多,信託業務刺激市場買氣

  信託業發展的重大利基在於「節稅」,例如個人若選擇委由信託處理財產贈與事宜,則所需繳納的贈與稅約只有一般贈與稅賦的20%,故透過「贈與信託」節稅,確實可獲明顯效益。此外,針對特定信託業務及其下財產移轉行為,明訂免課徵房屋稅、遺產及贈與稅、營業稅或土地增值稅條例。綜觀以上,節稅帶來的優勢將直接刺激信託商品的買氣,高達數十兆元的商機,信託業的快速成長,著實可期!

信託業重點稅賦優勢一覽表
七大信託相關稅法
重點節稅內容
  1. 所得稅法
  2. 遺產及贈與稅法
  3. 土地稅法
  4.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5. 平均地權條例
  6. 契稅條例
  7. 房屋稅條例
  1. 土地為財產信託時,其信託關係人間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信託財產為不動產,其於信託關係人間移轉不課徵契稅。
  2. 提供財產、捐贈或加入公益信託,該財產不計入遺產或贈與總額。
  3.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以受託人為房屋稅的納稅人,公益信託供公益活動使用的房屋,免徵房屋稅。
  4. 信託財產在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或處分,不視為銷售行為,因公益信託標售、義賣的貨物與義演收入,免徵營業稅。

 

 
七大信託相關稅法完備,延伸領域多元

  七大信託相關稅法修正案公布施行後,信託業務已更加多元廣泛,除了以往信託部所辦理的共同基金申購與保管之外,還包括以下幾類:

  1. 金錢信託
    1. 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及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
    3. 企業員工福利儲蓄信託
    4. 安養信託
    5. 失依兒童少年撫育信託
    6. 保險金信託
  2. 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信託
  3. 有價證券信託
  4. 動產信託
  5. 不動產信託
  6. 租賃權信託
  7. 地上權信託
  8. 專利權信託
  9. 著作權信託
  10. 其他財產權信託

  由於新興的信託業務橫跨銀行、投信與保險領域,延伸出的商品極為多樣,已成為各金融機構開拓新產品的重要領域,較為人熟知的有以下幾項:

  1. 企業員工持股、儲蓄信託
    員工持股信託是指公司及員工每月共同提撥資金(薪資加上企業按一定比例提撥的獎勵金)交付信託,由受託銀行定期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員工儲蓄信託則是由公司及員工每月共同提撥資金交付信託,並由受託銀行定期投資。此類信託業務有助於員工長期儲蓄投資,達到累積財富之目的,頗受勞資雙方肯定。
  2. 金融資產證券化
    金融資產證券化係指金融機構將本身所持有的資產,例如房屋&汽車貸款、企業放款、信用卡&現金卡應收帳款等債權重新包裝,發行單位化、小額化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提供大眾投資,從而活化金融機構的資產流動性,進而增進金融機構的財務能力。
  3. 保管銀行業務
    任何經核准開辦有價證券保管業務之金融機構,均可稱為保管銀行。目前多由銀行信託部辦理此項業務。保管銀行服務項目除資產保管外,還包括買賣交割、過戶登記、收益領取、資料申報、公司重大資訊提供及其他相關服務,委託人將資產管理交付保管銀行,不但可落實信託專業化,更可有效減輕親自處理繁雜瑣事的困擾。
  4. 保險金信託
    保險金信託是指委託人預先約定將未來之保險金交付信託,亦即將「保險」與「信託」結合,如此可避免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金被法定監護人不當挪用、遺族不當管理,以致保險金無法落實保障遺族生活的目的。許多銀行的信託部均已開辦保險金信託業務,提供父母對遭逢意外後,未成年子女財產權益保障的需求,藉由信託機構獨立且專業的管理,並將保險金運用在債券、存款、共同基金、保險等具穩定收益又低風險的理財工具,再逐年、定期把信託收益交給被保險人的未成年子女。
  5. 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是集合不同委託人的資金集合在一起,依照其所希望的投資標的,分別由擅長債券、股票、不動產的信託專業人員操作,並將節省下的人事、管理、操作成本,回饋給委託人。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與投信業募集的共同基金乍看之下類似,最大差異在於前者的募集對象為簽訂信託契約的客戶,投資標的也較廣。此項信託商品除適合一般投資人外,也適合大企業進行財務操作。信託業者表示,在新興信託商品中,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是另一塊被看好的商機!
  6. 公益信託
    是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等公共利益為目的,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法務部、內政部)等許可成立之信託,例如安養信託或孤兒信託。此種信託略具公益雛形,但其受益對象僅限於特定人或少數人。
 
信託資格搶手,各領域人才積極掌握
  根據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務從事人員必須具備信託專門學識及經驗,並於二年內取得信託證照,才能以從事相關業務。故伴隨信託制度而來的信託證照考試,亦即現階段由台灣金融研訓院受委託辦理的「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堪稱近年來最熱絡的資格認證,每期的報考人數都突破4萬大關,而且報考者非僅限於銀行信託部員工,各金融機構的第一線銷售人員也幾乎是人手一張。另因看好牽涉到遺產規劃的「保險金信託」業務,許多眼明手快的保險業務員亦積極取得這張有助業績開拓的證照。
 
信託業商機廣大,證照將主宰職涯投資!
  在競爭激烈的金融新紀元中,信託業的廣大商機,早已成為各家金控的必爭之地,隨著信託標的日趨多元、國外信託商品的陸續引進,各項新增的信託業務有賴銀行、投信業者及保險公司相互通達、合作,所需的相關智識廣泛而專業,能否順利進軍信託業,證照將扮演極關鍵的角色。配合新業務推行,未來將需更多全方位專業金融人才的投入,目前預估後續應會再新增信託業務主管人員考試,而此項考試的主要市場便會是已取得信託業務員證照者。對計劃於金融市場長期發展的有志之士而言,越早取得具有潛力的證照,即是越早勝出金融界與信託業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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